分会章程
为了明确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绳(缆)网分会的性质、活动宗旨、活动范围,规范和促进绳(缆)网分会的发展,依据《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章程》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第一条 分会名称为: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绳(缆)网分会(以下简称“分会”)。
第二条 分会的业务范围是:
㈠、贯彻我国与绳(缆)网产业相关的方针、政策、条例、法规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,维护行业整体形象;
㈡、开展绳(缆)网产业科技、生产、开发、服务和市场等有关资料的调查研究,通过广泛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,提出加强行业科学管理,促进绳(缆)网绳(缆)网产业发展的建议;
㈢、推动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,组织开展科学技术研究,向所属组织和会员提供国内外绳(缆)网产业科技情报和市场信息,开展技术咨询活动,引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材料,提高行业科学管理水平;
㈣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绳(缆)网产业发展规划,技术经济政策,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办法,并参与组织实施。承办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的工作,向政府反映绳(缆)网产业状况和会员的愿望和要求;
㈤、举办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,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,努力为会员单位培训专业技术、科技管理人才,帮助企业发展生产、改善经营管理,提高企业素质;
㈥、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的联系,开展国际间的绳(缆)网产业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;
㈦、根据分会发展情况,建立绳(缆)网行业信息网络,开展咨询服务,向会员提供技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,逐步出版行业通讯与技术杂志。
㈧、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,承办与绳(缆)网行业有关的工作。
第三条 在国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绳(缆)网行业的企业、事业单位,凡承认本细则,愿意参加分会工作、缴纳会费,则可以提出书面申请,按程序办理入会手续 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㈠、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㈡、参与分会管理,对分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;
㈢、参加分会举办各项活动,优先、优惠享受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指导;
㈣、要求分会维护其合法权益,提供各种可能的帮助和咨询服务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㈠、遵守分会章程,执行分会的决议,参加分会活动;
㈡、维护分会的声誉和信誉,维护分会合法权益;
㈢、认真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;
㈣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㈤、如实反映本单位的科技、生产、经营、管理等情况,接受委托统计行业数据,每一季度提供一次行业统计数据,指导会员企业发展。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细则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